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福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的通知
鼎财行〔2019〕16号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龙安管委会,市直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培训费使用和管理,根据《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闽财行[2017]18号)和《宁德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(宁财行[2018]90号)文件精神,结合市直机关培训工作实际情况,经报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福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 福鼎市财政局
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9年5月7日